2014中国沂山第二届国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比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登山协会
山东省体育局
潍坊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潍坊市体育局
临朐县人民政府
潍坊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临朐县体育局
沂山风景区管理会
临朐县旅游局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2014年5月17日
比赛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沂山
三、比赛路线及组别:
(一)男、女100公里组(18岁-50岁)
(二)男、女50公里组(18岁-60岁)
四、参赛要求:
(一)100公里组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含18、50周岁);
50公里组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18、6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史及妨碍剧烈运动的其他疾病(报名时必须出具六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胸透,否则不予报名);
(三)100公里组运动员必须在近3年内至少完成过2次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或全程马拉松及类似距离的登山/越野跑比赛,50公里组运动员必须在近1年内完成过1次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或全程马拉松及类似距离的登山/越野跑比赛;
(四)队员有效身份证明(报名时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签署责任告知书。
五、竞赛规则:
参照中国登山协会的《山地户外运动比赛规则》,制定本次大赛各组别实施细则。《山地户外运动比赛规则》见中国登山协会网站,本次比赛实施细则附后。
六、成绩判定与名次录取:
(一)比赛设立关门时间,超出关门时间的运动员成绩无效,具体关门时间查阅运动员手册。
(二)最终成绩将由赛段成绩和加罚时间计算得出,用时短的运动员获胜。
(三)奖金总额60万元人民币。名次录取与奖金:
男女50公里组奖金明细(人民币元):
名次 |
金额 |
名次 |
金额 |
1 |
20000 |
11 |
3000 |
2 |
16000 |
12 |
2000 |
3 |
14000 |
13 |
1500 |
4 |
12000 |
14 |
1000 |
5 |
10000 |
15 |
800 |
6 |
8000 |
16 |
700 |
7 |
7000 |
17 |
600 |
8 |
6000 |
18 |
500 |
9 |
5000 |
19 |
400 |
10 |
4000 |
20 |
300 |
男女100公里组奖金明细(人民币元):
名次 |
金额 |
名次 |
金额 |
1 |
38000 |
11 |
5000 |
2 |
30000 |
12 |
4000 |
3 |
25000 |
13 |
3000 |
4 |
20000 |
14 |
2000 |
5 |
15000 |
15 |
1200 |
6 |
11000 |
16 |
800 |
7 |
9000 |
17 |
700 |
8 |
8000 |
18 |
600 |
9 |
7000 |
19 |
500 |
10 |
6000 |
20 |
400 |
七、比赛装备:
注:斜体部分为组委会提供装备。
1、强制佩戴准备比赛装备:
(1)号码布
参赛号码布需要分别佩戴在胸前及后背T恤上,并在比赛过程中自始至终佩戴号码布以保证裁判识别运动员。如果号码布没有佩戴,或者有任何形式上的遮盖与修改,将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而且比赛用时将不会被记录。
所有运动员需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在号码布的背面书写个人信息如姓名、紧急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等,以便需要时赛事组委会迅速有效的联系。请保证号码布的完全可视度。
(2)计时指卡
(3)背包(注:双肩背包,至少2.5升)
(4)手机和紧急联系卡
(5)头灯及备用电池(100公里组携带)
(6)比赛路线图
(7)救生毯
(8)救生哨
2、 建议装备:
(1)电解质饮料、水和能量补给;
(2)防晒霜、太阳帽、太阳镜、凡士林;
八、报名与报到:
1、报名:
参赛运动员请登录网站 www.cmaar.com 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100公里组共录取150名运动员参赛,50公里组共录取250名运动员参赛,截止报名后将确认名单在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的运动员需网上缴纳报名费。
2、费用:
(1)本次比赛100公里组报名费500元/人,50公里组报名费300元/人,领队及教练(其他人员)需缴纳食宿费200元/人/天。
(2)组委会负责比赛期间5月16日-18日食宿,往返沂山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杨今阳 魏军
电话:010-87182659
传真:010-6711612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442室
邮编:100763
报到时间:2014年5月16日
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抗议与申诉
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裁、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果胜诉,500元全额退回。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登山协会。
中国登山协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